退学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离校手续
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三、领取退学证明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和《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四、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五节第27条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