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人才市场,单位如果要档案,是单位自己调还是我去调
单位会开具证明,然后自己去办理手续,人才市场就给转档案了。
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
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 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接收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市户口(不含在杭学生集体户口)或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但以下几种情况的人事档案,不属于人才市场的受理范围: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和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2、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档案由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管理。
人事档案需要存放在人才市场的人员,请注意:您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单位,必须在人才市场有过备案。(用人单位如何备案,这个问题稍后会有详细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在其他人才市场备案的,请将个人档案移交至备案过人才市场(官方语言叫:人事档案主管机构)即可。特别注意的是,各区、县(市)人才市场并不受人才市场直接管辖,所以办事人员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档案查询系统来查询区、县(市)人才机构有关人事档案是否到档的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