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的用地类型中,所说的公建用地的内容是什么?
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现实中公建用地的两种形式
1、为居住社区配套服务的公建用地
也称小公共或社区公建用地,这是比较常见的形式,公建用地含在整个小区面积之中,整体以居住用途出让,建成后的项目为整个居住小区的业主服务,允许有零星的商业设施。
2、为社会配套服务的公建用地
也称大公建或社会公建用地,这种形式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升温而逐渐产生的。其最初的出发点是为了直接吸引民间投资,加快公建配套的建设速度,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
扩展资料:
按使用功能和特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政治性和供文化教育活动的公共建筑,如纪念堂、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学校、幼儿园等;
2、行政办公、科研建筑,如办公楼、科学实验室等;
3、供游憩、娱乐、体育活动的公共建筑,如剧场、电影院、俱乐部、体育场馆、公园等;
4、供商业、旅游及其他服务事业用的公共建筑,如商场、旅馆、餐厅、医院、客运站、航空港等。
此外,近来集商业、行政办公和居住于一楼的综合大楼也属公共建筑。公共建筑除要解决好面向广大群众活动和特殊要求的问题外,其建筑物的风格、规模、形体和美观必须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要起到丰富城市面貌,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建筑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