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不投送到指定地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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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简而言之,对于快件,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代收柜中,就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才可以。▎针对快递丢失破损索赔问题
《条例》规定:用户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快递的投送方式及规定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维权也能做到心中有数。
在这里,小编想说,在处理“收货人-快件-快递员”三者关系时,多理解快递员们的辛苦,比如偶尔的延误应当理解包容,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
简而言之,对于快件,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代收柜中,就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才可以。▎针对快递丢失破损索赔问题
《条例》规定:用户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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