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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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女

  朱娥 张氏 彭列女 郝节娥 朱氏 崔氏 赵氏 丁氏 项氏 王氏二妇徐氏 荣氏 何氏 董氏 谭氏 刘氏 张氏 师氏 陈堂前 节妇廖氏 刘当可母 曾氏妇 王袤妻 徐端友妻 詹氏女 刘生妻 谢泌妻 谢枋得妻 王贞妇 赵淮妾 谭氏妇 吴中孚妻 吕仲洙女 林老女 童氏女 韩氏女 王氏妇  刘仝子妻 (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亲耕,教男子力作,皇后亲蚕,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风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师,女有师氏,国有其官,家有其训,然而诗书所称男女之贤,尚可数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犹可隆师亲友以为善;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故历代所传列女,何可弃也?考宋旧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传》。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养于祖媪。娥十岁,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娥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娥故得脱。娥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赐其家粟帛。其后,会稽令董皆为娥立像于曹娥庙,岁时配享焉。

  张氏,鄂州江夏民妇。里恶少谢师乞过其家,持刀逼欲与为乱,曰:"从我则全,不从则死。"张大骂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至以刃断其喉,犹能走,擒师乞,以告邻人。既死,朝廷闻之,诏封旌德县君,表坟曰"列女之墓",赐酒帛,令郡县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宁农家。从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将不脱,女拔刀斫虎,夺其父而还。事闻,诏赐粟帛,敕州县岁时存问。

  郝节娥,嘉州娼家女。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为养女。始笄,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骂。

  洪雅春时为蚕丛祠,娼与邑少年期,因蚕丛具酒邀娥。娼与娥徐往,娥见少年,仓皇惊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时时顾酒食辄唾,强饮之,则呕哕满地,少年卒不得侵凌。暮归,过鸡鸣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脱,阳渴求饮,自投于江以死。乡人谓之"节娥"云。

  朱氏,开封民妇也。家贫,卖巾屦簪珥以给其夫。夫日与侠少饮博,不以家为事,犯法徒武昌。父母欲夺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经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吴充时为开封府判官,作《阿朱诗》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繶,枢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儿。拯夫妇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尝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见拯曰:"翁,天下名公也。妇得齿贱获,执瀚涤之事幸矣,况敢污家乎!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

  其后,稚儿亦卒。母吕自荆州来,诱崔欲嫁其族人,因谓曰:"丧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吕怒,诅骂曰:"我宁死此,决不独归,须尔同往也。"崔泣曰:"母远来,义不当使母独还。然到荆州傥以不义见迫,必绝于尺组之下,愿以尸还包氏。"遂偕去。母见其誓必死,卒还包氏。

  赵氏,贝州人。父尝举学究。王则反,闻赵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纳为妻。赵日号哭慢骂求死,贼爱其色不杀,多使人守之。赵知不脱,乃绐曰:"必欲妻我,宜择日以礼聘。"贼信之,使归其家。家人惧其自殒,得祸于贼,益使人守视。贼具聘帛,盛舆从来迎。赵与家人诀曰:"吾不复归此矣。"问其故,答曰:"岂有为贼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为家族计?"赵曰:"第亡患。"遂涕泣登舆而去。至州廨,举帘视之,已自缢舆中死矣。尚书屯田员外郎张寅有《赵女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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