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还是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知识产权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法的特征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