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授课制是谁提出?
展开全部
班级授课制是夸美纽斯提出的。
1632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首次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了系统论述,使它基本确立起来。
班级授课制是我国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有时候也可以把它称为课堂教学。课堂教学的主要形式是班级授课制,它是一种集体教学形式。
它是把学生按年龄和文化程度分成固定人数的班级,即同一个教学班学生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大致相同,并且人数固定。教师根据课程计划和规定的时间表进行的一种组织形式。
班级授课制的特点
1、以班为单位集体授课,学生人数固定。
2、按课教学。“课”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单元,在教学中一课接着一课进行教学,一般分为单一课和综合课。
3、按时授课。把每一“课”规定在固定的单位时间内进行,这个单位时间称为“课时”,课与课之间有一定的间歇和休息。如:根据学生学段不同,课时可以是45、30、15分钟等。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