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包括什么
《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包括A自愿戒毒、B社区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社区康复。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扩展资料:
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实际上包括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的人员。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