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科学规划
加强高新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主体功能区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既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发展规划,又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发展。
2、聚集发展
推动高新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向高新区集中,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市场需求,推动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区内产业错位发展,积极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品牌。
3、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的有效运行模式。支持高新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孵化器,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形成技术创新强势聚集区。
4、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高新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GBJ 137-90)、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003]43号;
省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市级“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其他相关国家法规、法律编制。
总体规划的依据和城镇体系差不多,不同的是他要以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以上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绿地规划、道路交通、环卫、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做参考。详细规划的话,都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也包含了上述国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地方方针政策。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
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总体规划
2024-09-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