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交验本人《户口簿》,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交验本人《户口簿》,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立等可取,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扩展资料:
广州地区临时身份证受理地点:
1、越秀区:第一办证中心,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负责原越秀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第二办证中心,越秀区越秀区东华东路363号,负责原东山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
2、天河区:天河区政务中心,天河区软件路13号。白云区:分局办证中心,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番禺区:,分局户政办证中心,番禺区富华东路155号二楼
3、黄埔区:综合办证中心(黄埔港湾路办证点),黄埔区港湾路83号,负责原黄埔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综合办证中心(香雪路办证点),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2楼A区,负责原萝岗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公安网上办事大厅-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