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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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公务车辆仅限公司经营活动使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第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管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是车辆管理责任人,各驾驶人是本车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综合管理部调派。
2.驾驶员接到派车单上车后,首先填写车辆运行记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时间,待用车部门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再填写终止公里数和时间。由驾驶员和用车部门经手人签字,驾驶员每月25日汇总将派车单交综合管理部。
3.员工私人用车的,需填写“派车单”,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派车。
4、车辆使用原则: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第四条 车辆使用及管理要求
1、未经允许不得公车私用,严禁无派车单出车,不按规定出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2、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落实每辆车具体保养责任人。
3、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节假日期间,驾驶员需将车辆钥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驾驶员完成节日出车任务。
5、对于在业务部门使用的车辆,日常业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使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其他部门用车须经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调配批准。
第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内容
(1)驾驶员每日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润滑油(水)或润滑油变质应立即更换或补充。
(4)每周一统一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员检查车载灭火器是否正常。
(7)综合管理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保养内容
(1)防冻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2)制动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3)小型车每5—6万公里更换正时皮带、涨紧轮。
(4)水泵带、发电机带、助力泵带、空调带每4万公里更换一次。
(5)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机滤,1万公里更换空气滤清器,3万公里更换汽油滤清器、火花塞,同时及时清洗喷油嘴。
(6)变速箱油、差速器油、助力泵油、转向机油每4万公里更换。
(7)汽车空调滤清器每年更换一次。空调氟利昂每年补充一次。
(8)每月检查一次轮胎,花纹深度不低于1毫米。
(9)车辆在维修厂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需在保养现场。
3.每月20-24日为车检日,驾驶员带车到汽修厂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维护,并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4.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需要换机油、保养等正常维护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后方可进行。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应提前写出维修申请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修车时间,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单》送修。
(2)车辆应在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护站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3)车辆维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一次结账。驾驶员在申请报告背页,附上修理厂开据的车辆维修明细单和行业发票,车辆主管对修理项目和维修明细单进行审核验收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4)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所需维修费,应视情节轻重由驾驶员承担或与公司共同承担。
(5)车辆维修程序:去汽修厂检查故障→汽修厂确定更换配件并报出维修价格→驾驶员写出维修申请报告(注明维修价格)→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车辆主管留下维修申请报告,开出《车辆维修单》→维修车辆。
(6)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如无法行驶到指定维修厂,应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修理。
(7)在指定维修厂家以外发生的车辆维修,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行驶。
(9)所有车辆的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10)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第六条 车辆加油
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
第八条 私车公用的规定
公司公务车辆仅限公司经营活动使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第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管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是车辆管理责任人,各驾驶人是本车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综合管理部调派。
2.驾驶员接到派车单上车后,首先填写车辆运行记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时间,待用车部门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再填写终止公里数和时间。由驾驶员和用车部门经手人签字,驾驶员每月25日汇总将派车单交综合管理部。
3.员工私人用车的,需填写“派车单”,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派车。
4、车辆使用原则: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第四条 车辆使用及管理要求
1、未经允许不得公车私用,严禁无派车单出车,不按规定出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2、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落实每辆车具体保养责任人。
3、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节假日期间,驾驶员需将车辆钥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驾驶员完成节日出车任务。
5、对于在业务部门使用的车辆,日常业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使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其他部门用车须经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调配批准。
第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内容
(1)驾驶员每日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润滑油(水)或润滑油变质应立即更换或补充。
(4)每周一统一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员检查车载灭火器是否正常。
(7)综合管理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保养内容
(1)防冻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2)制动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3)小型车每5—6万公里更换正时皮带、涨紧轮。
(4)水泵带、发电机带、助力泵带、空调带每4万公里更换一次。
(5)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机滤,1万公里更换空气滤清器,3万公里更换汽油滤清器、火花塞,同时及时清洗喷油嘴。
(6)变速箱油、差速器油、助力泵油、转向机油每4万公里更换。
(7)汽车空调滤清器每年更换一次。空调氟利昂每年补充一次。
(8)每月检查一次轮胎,花纹深度不低于1毫米。
(9)车辆在维修厂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需在保养现场。
3.每月20-24日为车检日,驾驶员带车到汽修厂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维护,并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4.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需要换机油、保养等正常维护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后方可进行。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应提前写出维修申请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修车时间,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单》送修。
(2)车辆应在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护站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3)车辆维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一次结账。驾驶员在申请报告背页,附上修理厂开据的车辆维修明细单和行业发票,车辆主管对修理项目和维修明细单进行审核验收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4)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所需维修费,应视情节轻重由驾驶员承担或与公司共同承担。
(5)车辆维修程序:去汽修厂检查故障→汽修厂确定更换配件并报出维修价格→驾驶员写出维修申请报告(注明维修价格)→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车辆主管留下维修申请报告,开出《车辆维修单》→维修车辆。
(6)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如无法行驶到指定维修厂,应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修理。
(7)在指定维修厂家以外发生的车辆维修,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行驶。
(9)所有车辆的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10)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第六条 车辆加油
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
第八条 私车公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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