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是什么?和直辖市有什么区别?
省辖市,即由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均为省辖市。
法律概念:
在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中,通常认为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为省辖市。但在法律上,地级市领导的县级市为省、自治区直辖,地级市代管,地区、盟行政公署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以在法律上,地级市、地区、盟领导的县级市也为省辖市。
直辖市: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
中国大陆地区的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扩展资料
地级行政区划改革:
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为“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
“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地级市”实行“市管市”和“市管县”,其行政区涵盖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
“省辖市”改“地级市”以后,成为四级行政区划制度的省、自治区主要行政分区形式,并作为地级行政区纳入官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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