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法有哪几种
A
1、归纳与演绎
归纳:从多个个别的事物中获得普遍的规则。例如:黑马、白马,可以归纳为马。演绎:与归纳相反,演绎是从普遍性规则推导出个别性规则。例如:马可以演绎为黑马、白马等。
2、分析与综合
分析: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侧面、属性,分别加以研究。是认识事物整体的必要阶段。综合:综合是把事物各个部分、侧面、属性按内在联系有机地统一为整体,以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抽象与概括
抽象: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概括: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即从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属性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这些属性的一切事物,从而形成关于这类事物的普遍概念。
一般和个别即共性和个性是辩证的统一,作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它们反映着世界上的事物、现象的差异性和统一性的辩证联系的特性。一般与个别有着差异、对立,但这种差异、对立并不是彼此分立、相互脱离的。
一般不能脱离个别而存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个别又总是同一般相联结,个性体现着共性,为共性、一般规律性所制约。共性因其是事物中共同的、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它比个性深刻;个性因其差异性、多样性,它比共性生动、丰富。
一般与个别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或关系中是一般的、共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或关系中,则可以成为个别的、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与个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思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