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区别?
1、初始计量不同:“同一控制”的初始计量是按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的初始计量是按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2、对价与账面(公允价)的处理不同:“同一控制”下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初始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公允价值的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大于被购买方公允价值的,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3、对利润表的影响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合并对价与被购买方账面价值的不同,调整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即在所有者权益中调整,不对利润表产生影响;“非同一控制”在合并对价小于被购买方公允价值的时候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影响当期利润表。
扩展资料: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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