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一般要求4.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4.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4.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4.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4.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