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还是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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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物种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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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国企改制之后,应该不是国企性质了吧,那它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改制后的国企的主人是谁?求详细点。 国企改制分很多种啊。是不是还属于国企性质,就看改制后国资股份的占比地位。加入国资股份仍然占了50%以上,那么仍然属于国企性质,叫做国有控股企业。有时即使国资股份部超过50%,但仍然是第一股东,也仍然是国有控股企业。如果国资部不是第一股东,但仍有股份,就是国有参股公司,性质就不是国企了。如果私人股份第一,那就是民企了。总之,关础看股份的占比情况。

问题二: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企吗 如果还是国家控股的,可以称之为国企,如果全部股份都私有了,那就成民企了,不是国企。

问题三:国企改制后员工可以持股吗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可以投资持股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职工持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三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职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落实好职工参与改制的民 *** 利,尊重和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

问题四:从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是谁的? 国有企业的改革存在多种形式,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目前最常见的,其实,破产、承包、合资、兼并、转让广义来讲也是国企改革的形式。至于您所问的是否属与国有企业这个问题,要看企业改革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国有成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都还是属于国有企业范畴的;没有国有股权的,就不属于国有企业了,这是毫无疑问了。/>题外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有股东和私人股东是没有优劣势的,对于职工而言,只要企业效益好,待遇就会好,是否国有并不是最重要的。有很多企业,没有了国有背景,被私有资本控股后,活力反而增强了,发展的更好。目前的国家大趋势就是国退民进,国家只要控制支撑经济命脉的行业就好,其他如广告、咨询等服务行业国有企业的体制反而运营不好,呵呵,不是么?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五:企业改制和转制的区别 企业改制baike.baidu/view/1368543?fr=ala0_1
企业转制baike.baidu/view/3052469?fr=ala0_1

问题六:请问国企改制后,新的企业是否有义务要为原职工提供工作岗位,是否有依据。 100分 首先,法院的说法不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8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间省略).........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省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所谓民事纠纷,是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纠纷,你所表述的这种情况也属于其中一种,当事人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纠纷问题,是其自身的自由选择权。法院工作人员让你们去仲裁,我认为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12月19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四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省略) 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因此,我认为你们应先行确定,在当地国资委的指导下,原国有企业的改制的程序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是否与接收的民营企业约定了职工安置方案。? 如果说,有职工安置方案,并且安置方案中的内容对可以获得补偿金的员工范围进行了扩大,即改制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可以获得补偿金。 那么该民营企业不履行职工安置方案,你们可以通过2种渠道解决问题。 第一、向当地国资委反应问题,请求其履行职责从中协调。 第二、向法院起诉,接收的民营企业不执行原国有企业与之形成的职工安置方案的约定。系违约行为,要求其履行约定的义务,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完全会得到支持。 对于法院要你们去仲裁,不用惯着,他们帮助解决民事纠纷是其法定义务,而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时你们的权利,只要你们提起诉讼,对方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最后提醒你一句话,并非所有公检法机关的人员说的话 都是真理,真理需要有司法支持。 忘了说了,有些法官认为 没有司法支持的诉讼解决不了或者难以解决,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句话的立法原则,就是对于在法院履行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职责的过程中,对于一些找不到法律依据的纠纷解决渠道提出了司法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适用于案件事实,国家政策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希望能帮到你 解答完毕

问题七:国企单位改制与改革的区别是什么? 国企改制,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厂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阶段。大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句话说,国企改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则是在现代企业制度内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两者还是有点区别的。

问题八:国企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 *** 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

问题九:国有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有区别吗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设立的企业。他不存在股东,只有主管机构。
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 *** 或联邦 *** 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 *** 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 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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