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辅导班需要什么程序?
开办辅导班需要以下手续: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学校章程;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培训学校组织机构,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7、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8、培训学校发展规划;
9、办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校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校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10、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扩展资料:
审批机关接到办学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审查:审批机关按规定对拟成立的培训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考察: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3、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4、经审批成立的培训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办学许可证》、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到银行开设账户,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印章样式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民间非企业法人资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阳泉市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
开办辅导班相当于是设立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1)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2)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之后,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等主管机关审批。履行审批手续的具体程序大致为:
1、提出申请;按设置标准载明有关事项。
2、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核,包括到办学场所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3、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由于辅导班人数通常比较小,也难以被认定为真正的教育机构,所以目前还处于法律空白状态,也有一些辅导班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平时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主要是如果一旦发生有什么学生的意外情况,家长投诉的话,是肯定会被取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