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区别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区别如下:
1、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概念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购买,只收加工费;而进料加工则是需要境内企业通过付汇购买形成进口;
2、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所有权上不同,来料加工所有权归境外委托企业,进料加工所有权归购买方所有;
3、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商业性质不同,来料加工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加工企业对盈亏不负责任,其所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进料加工是购买和自主销售的业务,自负盈亏,自己承担风险;
4、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顾客对象不同,可以从概念上理解来看,来料加工进出口一般是同一个客户,而进料加工进口原料和出口产成品客户一般不一样;
5、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合同订立方式不同,来料加工一般只签订一份委托加工合同,来料加工会签订两份无关紧要的合同,一个是进口合同,一个是出口合同;
6、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税项不同,来料加工属免税业务,进口免增值税,出口时免增值税,加工费也免增值税。因其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其国内相应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涉及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业务为进料加工;
7、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来源不同,进料加工加工项下的所有进口料、件由当事人一方用外汇购买。而来料加工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则由外商无偿提供。由此可见,进料加工的风险比来料加工的风险大;
8、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买卖方不同,进料加工由于各作各价,因此进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买方。而来料加工加工的进出口货物买卖方,必须是同一外商;
9、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结算不同,进料加工项下的当事人一方出口货物,外商按一般贸易方式付款,当事人一方收取外汇。而来料加工项下的当事人一方出口货物不作价,只按约收取工缴费。;
10、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退税方式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11、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流程不同,进料加工需当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而来料加工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