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情侣恋爱时,“卡给你刷!”分手后,“刷的我的钱给我还回来。”恋爱期间的亲密付,究竟算借贷还是赠与?能否要求返还?...
情侣恋爱时,“卡给你刷!”分手后,“刷的我的钱给我还回来。”恋爱期间的亲密付,究竟算借贷还是赠与?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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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了。你只要想要就可以去要,但是对方给不给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法律上不管。你去起诉,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但是你如果威胁对方或者用其他手段的话,对方也心知肚明占你便宜的话自然会给你点。其实谈恋爱最好是大家互相花钱。谈之前就说好。咱们谁也不占谁便宜,你看行不行。对方绝对不会说,那不行,我占不到便宜我吃亏了那我不谈。人为了面子是不会直接说的。你把道理讲清楚就行了。恋爱是相互的,是彼此喜欢。而不是两个人做交易。假如不合适以后分手的话,大家谁都不欠谁,这样心里坦坦荡荡的多好。如果最后谈成了组建家庭的话,那么自然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成不了夫妻,谁都不欠谁的多好。我送你礼物是我心甘情愿送的,这个不用还。但是如果两个人一起出去消费的话,不应该让一个人从头到尾的花钱。我花三次,你花一次行不行。别永远都是我花钱,或者永远都是你花钱,年轻人谁挣钱都不多,都是刚开始起步,能有多少钱对不对。有很多有修养有素质的女人也不会让男方每次都买单或者要这要那。除非是自私自利文化不高的女人才会觉得男方就应该靠花钱来讨好自己。像这样的人组建家庭你也不会幸福。所以说啥档次的人找啥样的人,三观不合,价值观,人生观不同的话你敢和对方组建家庭吗?因此观点和你一样的话自然你俩在经济上不会互不相容。丑话说在前头又省事还省钱。你如果想靠钱砸出一个老婆来,你永远都不会幸福,而且还会越想越想不开,因为女人会越变越老,一个老太婆你觉得你所有的钱都给她了你还没落好你值不值。该要就要,不给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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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了。你只要想要就可以去要,但是对方给不给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法律上不管。你去起诉,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但是你如果威胁对方或者用其他手段的话,对方也心知肚明占你便宜的话自然会给你点。其实谈恋爱最好是大家互相花钱。谈之前就说好。咱们谁也不占谁便宜,你看行不行。对方绝对不会说,那不行,我占不到便宜我吃亏了那我不谈。人为了面子是不会直接说的。你把道理讲清楚就行了。恋爱是相互的,是彼此喜欢。而不是两个人做交易。假如不合适以后分手的话,大家谁都不欠谁,这样心里坦坦荡荡的多好。如果最后谈成了组建家庭的话,那么自然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成不了夫妻,谁都不欠谁的多好。我送你礼物是我心甘情愿送的,这个不用还。但是如果两个人一起出去消费的话,不应该让一个人从头到尾的花钱。我花三次,你花一次行不行。别永远都是我花钱,或者永远都是你花钱,年轻人谁挣钱都不多,都是刚开始起步,能有多少钱对不对。有很多有修养有素质的女人也不会让男方每次都买单或者要这要那。除非是自私自利文化不高的女人才会觉得男方就应该靠花钱来讨好自己。像这样的人组建家庭你也不会幸福。所以说啥档次的人找啥样的人,三观不合,价值观,人生观不同的话你敢和对方组建家庭吗?因此观点和你一样的话自然你俩在经济上不会互不相容。丑话说在前头又省事还省钱。你如果想靠钱砸出一个老婆来,你永远都不会幸福,而且还会越想越想不开,因为女人会越变越老,一个老太婆你觉得你所有的钱都给她了你还没落好你值不值。该要就要,不给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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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了。你只要想要就可以去要,但是对方给不给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法律上不管。你去起诉,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但是你如果威胁对方或者用其他手段的话,对方也心知肚明占你便宜的话自然会给你点。其实谈恋爱最好是大家互相花钱。谈之前就说好。咱们谁也不占谁便宜,你看行不行。对方绝对不会说,那不行,我占不到便宜我吃亏了那我不谈。人为了面子是不会直接说的。你把道理讲清楚就行了。恋爱是相互的,是彼此喜欢。而不是两个人做交易。假如不合适以后分手的话,大家谁都不欠谁,这样心里坦坦荡荡的多好。如果最后谈成了组建家庭的话,那么自然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成不了夫妻,谁都不欠谁的多好。我送你礼物是我心甘情愿送的,这个不用还。但是如果两个人一起出去消费的话,不应该让一个人从头到尾的花钱。我花三次,你花一次行不行。别永远都是我花钱,或者永远都是你花钱,年轻人谁挣钱都不多,都是刚开始起步,能有多少钱对不对。有很多有修养有素质的女人也不会让男方每次都买单或者要这要那。除非是自私自利文化不高的女人才会觉得男方就应该靠花钱来讨好自己。像这样的人组建家庭你也不会幸福。所以说啥档次的人找啥样的人,三观不合,价值观,人生观不同的话你敢和对方组建家庭吗?因此观点和你一样的话自然你俩在经济上不会互不相容。丑话说在前头又省事还省钱。你如果想靠钱砸出一个老婆来,你永远都不会幸福,而且还会越想越想不开,因为女人会越变越老,一个老太婆你觉得你所有的钱都给她了你还没落好你值不值。该要就要,不给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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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了。你只要想要就可以去要,但是对方给不给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法律上不管。你去起诉,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但是你如果威胁对方或者用其他手段的话,对方也心知肚明占你便宜的话自然会给你点。其实谈恋爱最好是大家互相花钱。谈之前就说好。咱们谁也不占谁便宜,你看行不行。对方绝对不会说,那不行,我占不到便宜我吃亏了那我不谈。人为了面子是不会直接说的。你把道理讲清楚就行了。恋爱是相互的,是彼此喜欢。而不是两个人做交易。假如不合适以后分手的话,大家谁都不欠谁,这样心里坦坦荡荡的多好。如果最后谈成了组建家庭的话,那么自然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成不了夫妻,谁都不欠谁的多好。我送你礼物是我心甘情愿送的,这个不用还。但是如果两个人一起出去消费的话,不应该让一个人从头到尾的花钱。我花三次,你花一次行不行。别永远都是我花钱,或者永远都是你花钱,年轻人谁挣钱都不多,都是刚开始起步,能有多少钱对不对。有很多有修养有素质的女人也不会让男方每次都买单或者要这要那。除非是自私自利文化不高的女人才会觉得男方就应该靠花钱来讨好自己。像这样的人组建家庭你也不会幸福。所以说啥档次的人找啥样的人,三观不合,价值观,人生观不同的话你敢和对方组建家庭吗?因此观点和你一样的话自然你俩在经济上不会互不相容。丑话说在前头又省事还省钱。你如果想靠钱砸出一个老婆来,你永远都不会幸福,而且还会越想越想不开,因为女人会越变越老,一个老太婆你觉得你所有的钱都给她了你还没落好你值不值。该要就要,不给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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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钱,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请求分割的是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请求分割的是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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