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保险人需履行说明义务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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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应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因如下:
1、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基于保险法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主要是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提示、解释和说明,这种明确说明义务并不是合同义务,而是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阶段的先合同义务,保险人必须主动履行该义务,不以投保人要求说明为条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从诉讼法的角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保险人主张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就应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2、从举证能力的分配上,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也友念应由保险人承担。证明某行为发生,系积极事实,从法理上来说也应由主张方负举证责任,而不应由对方证明未发生某事实,未发生的事实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不可能举证证明的。且在保险合同中有较多的专业术语,保险人系专门从事保险行业的,其作为保险合同的制定方,对保险合同更为精通,双方当事人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存在不平衡、不对称,信息处理能力也存在差距,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从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出发,为了能够使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只有分配给保险人承担,才是合理的。
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1、说明的内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以及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说明。对于保险条款内容之外的事项,保险人不负有说明义务。
2、说明的形式。对于说明形式,我国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可采取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的,若投保人在阅读完书面材料后对说明内容存有疑问对保险人进行询问时,保险人仍应采取口头形式予以解答,直至其理解合同条款内容。除传统的书面或口头形式外,保险人还可能借助电子邮件、微信等网络形式进行说明。当然,无论口头说明、书面说明还是其他方式的说明,保险人都必须对其履行了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说明的程度。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应达到一个普通人以其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社会经验,能够与保险人在对保险条款的认识上达成一致标准。
4、说明的判断。对保险人明确说明的判断,应结合明滚哗确说明的内容和说明的对象进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解释(二)》
第13条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11条第2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如投保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保险人确大告行实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保险人在诉讼中虽提交了具有投保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投保声明书,或包含投保声明栏的相关文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仍不生效。
1、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基于保险法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主要是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提示、解释和说明,这种明确说明义务并不是合同义务,而是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阶段的先合同义务,保险人必须主动履行该义务,不以投保人要求说明为条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从诉讼法的角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保险人主张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就应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2、从举证能力的分配上,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也友念应由保险人承担。证明某行为发生,系积极事实,从法理上来说也应由主张方负举证责任,而不应由对方证明未发生某事实,未发生的事实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不可能举证证明的。且在保险合同中有较多的专业术语,保险人系专门从事保险行业的,其作为保险合同的制定方,对保险合同更为精通,双方当事人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存在不平衡、不对称,信息处理能力也存在差距,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从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出发,为了能够使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只有分配给保险人承担,才是合理的。
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1、说明的内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以及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说明。对于保险条款内容之外的事项,保险人不负有说明义务。
2、说明的形式。对于说明形式,我国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可采取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的,若投保人在阅读完书面材料后对说明内容存有疑问对保险人进行询问时,保险人仍应采取口头形式予以解答,直至其理解合同条款内容。除传统的书面或口头形式外,保险人还可能借助电子邮件、微信等网络形式进行说明。当然,无论口头说明、书面说明还是其他方式的说明,保险人都必须对其履行了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说明的程度。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应达到一个普通人以其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社会经验,能够与保险人在对保险条款的认识上达成一致标准。
4、说明的判断。对保险人明确说明的判断,应结合明滚哗确说明的内容和说明的对象进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解释(二)》
第13条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11条第2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如投保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保险人确大告行实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保险人在诉讼中虽提交了具有投保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投保声明书,或包含投保声明栏的相关文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仍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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