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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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苏州医保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2、在苏州市行政区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经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至园区的人员、按照国家安置政策规定由园区接收并安置的转业军官、符合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园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注意: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法律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不足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3.残疾军人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苏州医保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2、在苏州市行政区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经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至园区的人员、按照国家安置政策规定由园区接收并安置的转业军官、符合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园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注意: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法律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不足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3.残疾军人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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