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信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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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失信是会导致相应的法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之后就是会被政府限制消费,并且是无法进行相应的贷款等的接待活动的。
公司的失信是会导致相应的法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之后就是会被政府限制消费,并且是无法进行相应的贷款等的接待活动的。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公司失信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失信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公司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现在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黑名单数据库,对于担任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明确限制,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已经是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要求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这个限制仅对有限公司,对个体工商户不受限制。也就是说,你即使担任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不限制你做个体工商户。你只是在三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外,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不能注册公司、不能高消费。
二、能不能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以上是我为大家带来公司失信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公司失信对于相应的法人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公司的失信是会导致相应的法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之后就是会被政府限制消费,并且是无法进行相应的贷款等的接待活动的。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公司失信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失信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公司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现在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黑名单数据库,对于担任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明确限制,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已经是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要求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这个限制仅对有限公司,对个体工商户不受限制。也就是说,你即使担任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不限制你做个体工商户。你只是在三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外,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不能注册公司、不能高消费。
二、能不能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以上是我为大家带来公司失信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公司失信对于相应的法人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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