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供暖时间是几月到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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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
供热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
开通、报停方式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1.用户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在2022年10月16日前到营业厅办理,代办人办理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用户,如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停热前所产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且本采暖季不再办理开通供热手续。
供热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
开通、报停方式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1.用户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在2022年10月16日前到营业厅办理,代办人办理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用户,如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停热前所产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且本采暖季不再办理开通供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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