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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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为:以文字、科学、艺术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为对象,由法律对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的预防、司法等保护。
法律客观:
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单位 注册商标 和服务标记; (三) 著作权 (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 专利 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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