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等级标准
法律主观:
综合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累计不少于15人; (4)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法律客观:
1997年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以《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为执业依据,并参照《证书》认定的资格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甲级和乙级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由国家计委审定签发,丙级资格证书由省级计委(计经委)审定签发。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和咨询服务范围,承担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建设规划或专题咨询,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乙级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和咨询服务范围,承担所在地区内规划或专题咨询,以及中小型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丙级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和咨询服务范围,承担所在地区内的小型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