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真实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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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真实历史评价如下:
1、身为宋臣,反为金人作奸细,必欲其君纳币称臣于敌而后快,致燕云不可复,两宫不可返。
2、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
3、秦桧奸臣之雄也,当金人立张邦昌之曰,仗义抗词,请立赵宗,就执不屈,而清议壮之。
4、郑瑗:宋议立异姓,秦桧抗言见执,可谓义矣,而终误国于渡江之后。
秦桧的人生经历
政和五年(1115年),秦桧进士及第,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宋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为挞懒信用。
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回到临安,力主宋金议和。绍兴元年(1131年),擢参知政事,随后拜相,次年被劾落职,绍兴八年(1138年)再相,前后执政十九年,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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