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展开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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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①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与向楼下抛弃其他物体可能砸中他人一样,甲跳楼自杀的行为也有可能砸中他人,进而侵犯法益;按照事实表现,甲果真砸死行人乙,该结果就是甲创造的危险的现实化,故甲跳楼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从事前角度判断,甲跳楼砸中他人的概率较低,但从事后角度判断,甲跳楼的确砸中他人,并致使他人死亡,故事前低概率的判断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A选项说法错误。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行为结构具有特定性。集资诈骗案件中,只要非法集资行为导致出资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出资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则非法集资行为与出资人资金被骗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对于集资诈骗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只要出资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即可,至于出资人基于何种动机处分了财产,都不影响其被骗后作出处分财物的认定。故即使出资人出于贪利动机处分财产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也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说法错误。③因果关系中的危害行为必须有导致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危害行为创设的法益侵犯的危害得以现实化,才能肯定因果关系,这也是刑法规范保护目的的实现要求。甲驾车撞乙,制造了乙可能死亡的危险,乙最终因此而死亡,故甲撞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甲的肇事行为没有创设乙的财产损失的法益侵犯危险,而第三人丙拿走乙的财物,属于异常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乙的财产损失的情形。因此,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说法错误。④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条件说遵循“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这一逻辑公式。但在具备条件关系的前提下,能否将该结果归责于危害行为,还需要考察客观归属问题:结果是否是由某个由行为人所支配的、不容许的、具有风险性的因果流程所促成,即将无关的因果流程从刑法上的结果答责的范围剔除出去。甲交通肇事,致使三人重伤,存在着“没有肇事行为,就没有交通事故,就不会有三人重伤”的条件说关系,故甲的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甲的行为在事故发生中仅起次要作用,仅负次要责任,则意味着甲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并未起到决定性支配、控制作用,故不能将事故归责于肇事行为。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
①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与向楼下抛弃其他物体可能砸中他人一样,甲跳楼自杀的行为也有可能砸中他人,进而侵犯法益;按照事实表现,甲果真砸死行人乙,该结果就是甲创造的危险的现实化,故甲跳楼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从事前角度判断,甲跳楼砸中他人的概率较低,但从事后角度判断,甲跳楼的确砸中他人,并致使他人死亡,故事前低概率的判断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A选项说法错误。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行为结构具有特定性。集资诈骗案件中,只要非法集资行为导致出资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出资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则非法集资行为与出资人资金被骗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对于集资诈骗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只要出资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即可,至于出资人基于何种动机处分了财产,都不影响其被骗后作出处分财物的认定。故即使出资人出于贪利动机处分财产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也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说法错误。③因果关系中的危害行为必须有导致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危害行为创设的法益侵犯的危害得以现实化,才能肯定因果关系,这也是刑法规范保护目的的实现要求。甲驾车撞乙,制造了乙可能死亡的危险,乙最终因此而死亡,故甲撞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甲的肇事行为没有创设乙的财产损失的法益侵犯危险,而第三人丙拿走乙的财物,属于异常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乙的财产损失的情形。因此,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说法错误。④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条件说遵循“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这一逻辑公式。但在具备条件关系的前提下,能否将该结果归责于危害行为,还需要考察客观归属问题:结果是否是由某个由行为人所支配的、不容许的、具有风险性的因果流程所促成,即将无关的因果流程从刑法上的结果答责的范围剔除出去。甲交通肇事,致使三人重伤,存在着“没有肇事行为,就没有交通事故,就不会有三人重伤”的条件说关系,故甲的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甲的行为在事故发生中仅起次要作用,仅负次要责任,则意味着甲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并未起到决定性支配、控制作用,故不能将事故归责于肇事行为。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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