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车价是按发票价还是其他什么标准?
购置税即不按发票价算,也不按指导价计算,按国税系统价算的,是按发票金额除以1.16乘以10%计算的,系统里还有一个核定价格,发票金额低于核定金额的按核定金额计算。
购置税金额和发票金额以及成交价格关系不是很大,因为发票在车辆规定的价格区间内可以随意开,或高或低,不完全是按成交价格计算,也不完全是按发票金额计算。
因为去国税局交税的时候,国税局对汽车购置税也有一套系统,工作人员会扫描发票报税联背面的二维码和合格证的二维码,然后系统就会显示出你的车的信息和基本的交税金额信息。
但是如果你发票金额比系统的金额低,当地国税局有权利不按你发票价格和成交价格收取,要按照系统规定的收,这点国税局是有规定的。
所以说,和发票上的金额关系不是很大,计算的金额也不一定是最后交税金额,不过差距不会太大。
扩展资料:
一、购置税是按发票价还是按指导价进行计算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税务部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一般是按发票价格进行计算的,但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是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是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是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
2019-04-08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进口自用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依据就是车辆价格,一般是按照发票上面的不含税价格乘以10%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办法来避税,税务机关内部有一份各种车辆的核定价格表,如果你的发票价格高于这个核定价格,那么按照发票价格来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你的发票价格低于这个核定价格,那么按照核定价格来征收车辆购置税。
那家店就是多收你150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