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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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条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法律主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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