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了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可以拿着去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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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可以由劳动者发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发出。当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时的通知书有提前预告性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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