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大学法律教育必须回归素养本位。 也就是说,教育人事部门要努力打破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和素养的关系,重构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重、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
大学不能随大流,要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把素质教育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 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重视哲学、史学、其他人文与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更加重视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入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将其内在于素养之中。
其次,法律文明有助于行为习惯的培养。 要把知识内化为素养,就要经过积累、形成行为习惯、从自在过渡到自觉的过程。 因此,提高法律素养必须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借鉴世界先进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法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和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和融合,促进当代大学生培养包括法律素养在内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必须形成无处不在的外部约束。 法律素养的形成不是封闭的、片面的,而是开放的、互动的。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联。 因此,如果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律就一定要有根据,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二)十分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执行,执法必须严格,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 这样,大学生就能感受到现实生活中在法律权限内自由、必须超越法律受到制裁的外部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