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是
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是:议会君主制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可简称为“英,两大牙、荷卢比、瑞挪加、日泰马)
英国议会君主制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of Britain
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或立宪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议会君主制政体的形成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指定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
国王同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出现纷争,以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他于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的除循惯例有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每大城镇2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见金雀花王朝)。
一般认为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295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筹集战费又召集议会。其成分同前一次议会,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
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有“模范议会”之称。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经常不在一起开会。从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
以后,下院权力不断扩大,到15世纪末,已有提出财政议案权和法律议案权。但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