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是怎么确定的
食品保质期是根据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确定,由生产者在现实使用的食品上提供标注,保质期内的食品应当完全适于出售和食用。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保质期的最新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证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其中“规定的条件”,一般指的是储藏方法,如干燥、阴凉、冷藏等,在保质期内食品完全适于出售和食用。
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加以区别,如该食品的色、香、味没有改变,它仍然可以食用。当然对有些超期食品凭感官不能作出鉴定时,则需通过化验检测来判定可否食用。
不同食品的保质期
奶粉: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9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
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糖果: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
罐头: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
饮料: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玻璃瓶装果味汽水为3个月,罐装果味汽水为6个月。
酒类:11度—12度熟啤酒省优以上的为4个月,普通的为2个月;12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