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子女出生证及户口本等证件。且除前述证件外,起诉离婚还需要提供书面起诉状,以及证明起诉人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涉外离婚需要的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
1、所持有的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和身份证;
4、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起诉离婚的流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离婚诉讼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告一般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一般是50元-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可以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或者由法院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或者由法院制作调解书。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尽量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具体证据,比如说婚内出轨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这样子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目前我国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没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具体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