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遭遇职场性骚扰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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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决对不法行为说不
首先,如果遇到职场性侵,请不要再给对方第二次伤害自己的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知道工作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生活,如果偏离了这个主题,甚至于对个人造成的严重的伤害,请不要忧郁,勇敢拒绝。
其次,有些涉世不深的女孩,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威逼利诱得来的绝对不是感情,也不会有什么利益,恶魔的眼泪永远都是骗人的,所有的捷径都表明了代价,不要让自己陷入无尽的自责与悔恨当中。
二,有明显违法行为请勇敢维权
对于河南姑娘小闫的遭遇,用人单位侵犯了平等就业权,损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闫就应当走正当法律程序,给这个"目无王法"的公司一个应有的惩罚。
还有职场遭遇的因结婚或生育"被辞退"问题,都应该努力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三,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职场歧视是一个由多种因素造成了历史悠久的现象,需要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多措并举,同时,也需要我们个人通过提升自己的能力,获取更大的职场筹码,才能更加从容应对职场歧视。
一方面是要尽早做好职业规划。每个人在毕业时就应该对自己有清晰的职业规划,越早步入职业的正规,就越有利于个人在职场占据有利的位置;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审自己的职业技能。任何时候,技能都是我们打破歧视获取别人信任最有效的办法,只有自己足
首先,如果遇到职场性侵,请不要再给对方第二次伤害自己的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知道工作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生活,如果偏离了这个主题,甚至于对个人造成的严重的伤害,请不要忧郁,勇敢拒绝。
其次,有些涉世不深的女孩,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威逼利诱得来的绝对不是感情,也不会有什么利益,恶魔的眼泪永远都是骗人的,所有的捷径都表明了代价,不要让自己陷入无尽的自责与悔恨当中。
二,有明显违法行为请勇敢维权
对于河南姑娘小闫的遭遇,用人单位侵犯了平等就业权,损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闫就应当走正当法律程序,给这个"目无王法"的公司一个应有的惩罚。
还有职场遭遇的因结婚或生育"被辞退"问题,都应该努力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三,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职场歧视是一个由多种因素造成了历史悠久的现象,需要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多措并举,同时,也需要我们个人通过提升自己的能力,获取更大的职场筹码,才能更加从容应对职场歧视。
一方面是要尽早做好职业规划。每个人在毕业时就应该对自己有清晰的职业规划,越早步入职业的正规,就越有利于个人在职场占据有利的位置;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审自己的职业技能。任何时候,技能都是我们打破歧视获取别人信任最有效的办法,只有自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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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就性骚扰寻求法律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办公场所内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单位应该尽可能地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出现性骚扰,单位未制止甚至采取放任态度的,女职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办公场所内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单位应该尽可能地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出现性骚扰,单位未制止甚至采取放任态度的,女职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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