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到期后派出所没有任何通知和行动,案件是不是就结了?

你好,我的孩子早在15岁多点时,与两个同学一起跟着另外两个社会青年共五人拦路抢了人家一台手机及几十元钱。事发后同伙悉数被抓,儿子因去广东同学家玩而侥幸逃脱。从此他不再读书... 你好,我的孩子早在15岁多点时,与两个同学一起跟着另外两个社会青年共五人拦路抢了人家一台手机及几十元钱。事发后同伙悉数被抓,儿子因去广东同学家玩而侥幸逃脱。从此他不再读书,也脱离了我们的监管。就在两年后,因对方挑事他与人打架,致人七级伤残,漏夜潜逃,被网上通缉。期间,我们积极赔偿受害方,取得对方原谅,双方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还达成互不追究的协议。但儿子一直不敢回家露面。2011年全国清网行动时,我找到儿子并带回县公安局自首,公安机关当时说,第一件案子我儿子只有15岁且不是主犯,第二单案发时儿子未满18岁,我们也积极赔付,现在又有自首情节,理当从宽处理。记得那是2011年9月初,公安机关给我儿子办了监视居住的手续就让我将儿子领回家了。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公安机关既没给办理解除监视的通知书,也没有检察机关的批捕或者起诉。我们以为这事就算了结了。但是,2013年初,也就是春节后,派出所所长突然说要我儿子不要外出,在家等候通知去检察院。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儿子会不会再受到批捕和起诉?请解答,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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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llkdkad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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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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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意味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shelley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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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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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狼阿德铁军
2013-03-06 · TA获得超过445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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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不通可能,但是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同样属于刑事强制手段,被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侦查工作就终止,法定的程序依然在进行,按照您所说的对你儿子的监视居住应当在2012年3月就解除了,至于现在被通知去检察院的情况可能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说明案情(也就是检察院讯问),之后检察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决定对该案件是否起诉,一旦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对你儿子判刑——当然了按照您所说的情况,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还是去做些公关工作,之后就可以安心了
追问
追问:我们去了检察院才知道,检察院在年前(11月份)就以公安机关移交材料过于滞后为由,将材料退回公安局了。这次通知其实不是检察院通知的,而是具体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所长通知的。检察院要所长重新做材料,但所长不愿意,说,我搞好材料交局里了就没我啥责任了。这不等于两家踢皮球吗?我们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追答
那你也不必管,这不是你的问题,你只需要在办案单位(不管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通知你孩子到时你孩子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就行,只要你们没有违反规定就不会有什么事的,搞不好最后公安机关实在不能按程序移送起诉的话,会主动撤销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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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zhi1029
推荐于2017-09-26 · TA获得超过1.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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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到期后并不是意味着案件终结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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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董波波
2021-02-2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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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现在怎么样了,最后起诉了判刑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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