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律师帮我详细的分析一下关于我的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家庭关系比较复杂,请综合考虑家庭关系情感和法律。 10
我想弄清楚的问题:一是我可以继承哪些遗产?二是法律程序将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比如怎样协助提取证据)三是费用大概多少?四是是否需要提前准备,怎样做对我利益最大化又相对稳...
我想弄清楚的问题:一是我可以继承哪些遗产?二是法律程序将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比如怎样协助提取证据)三是费用大概多少?四是是否需要提前准备,怎样做对我利益最大化又相对稳妥?合法的证据包括哪些?
我的家庭情况是这样的:
先说父亲这边。
自2003年开始,由于父亲患有肝硬化,继母的父母生病加上她女儿在异地上学,因此长期分居。每年只有父亲探亲假才去异地见面,每次大约30日左右。截止今年为止,期间他们共同生活除了探亲假之外,见面次数少于5次。每次少于10天。他们双方各自工作,先开始大约有10年时间继母无工作收入,是父亲养家。后来继母有工作后,家庭主要开销也是父亲承担。继母的女儿也大学毕业一年半了,工资每月4000,继母工资每月2500左右。父亲每月工资1800左右。继母和继母的女儿从未对我及其他家庭成员支付过生活费和其他费用,也未尽其他义务。父亲患有肝硬化10年以上,前天确诊为肝癌晚期。继母得知后不主动请假,也不汇款,只让我姑姑寄化验报告去给她,说异地可以治疗。但要求我姑姑护送过去。继母自2003年起一直在异地住在爷爷的房子里,她女儿也同住。同时将我拒之门外。我父亲和继母是1996年在一起的,当时一起到异地投奔三姑(父亲的亲姐姐之一,排行老三)。自那时开始,一直受爷爷和三姑的照顾,有多年同吃同住的经历。三姑同时也照顾爷爷奶奶,奶奶瘫痪及去世以及去世之后的料理,三姑起到主要承担。三姑曾经出资给我父亲买过车和房,但我父亲有合法的证件(房产证,购车合同,土地证等)可以证明车和房是我父亲名下个人资产。同时,在继母居住地,继母有车,所有权我不清楚。她的工资具体数字我不清楚。另外父亲的存款以及其他资产我不清楚,手上也无证明。但我个人长期打工在外,很少花父亲给的钱。父亲的个人生活费用有一部分在账本上和物业费等证明条上看到明确记录。我只看到一张前几年的基金合同,上面有提取资金12万的字样。我爷爷在异地有两套房产,他本人有四个直系子女,奶奶已经去世。我父亲是他唯一的儿子。目前三姑已经占了一套房产,并且出资装修,另一套一直是我继母和她女儿住着。我并未看到确实的证明说这个房子已经归三姑所有。一切都是她口头所说。现在她又承担了父亲的20%的医药费。以及她自愿支付的营养针等费用。她做的很多决定事先我都是不知道的。而且付费证明也不在我这里。父亲住院期间很多事都是三姑单方面操作。因为爷爷已经80多岁患有心脏病,加上家里核心人物一直是三姑,爷爷和爸爸都因为患病不愿意直面法律程序和相关的任何话题。爸爸尚不知他的实际病情。大姑和二姑多年都在异地并未对父亲和爷爷进行主要的抚养,只是爷爷奶奶住院期间他们过来探望陪护。现在三姑已经跟我明说如果我父亲去世,她要爷爷的房产,还跟我说,我爸爸的车和房都是她出资的。她都要。他们都说我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房产。几个姑姑都不走法律程序。我妈妈已经离婚多年,对我不再尽任何义务,并且情感上我和她也关系不好。我家里还有主要的亲属包括三姑的老公,女儿,女婿,以及我奶奶的妹妹一家等。在情感上都会起到影响力。我如果申请法律程序,势单力薄很难对我有利。但父亲的病情随时都可能昏迷死亡。他本人还不知道。我如果说了,怕会加重他的病情。全家都不主张我说。但如果不说,我担心后面的财产分配问题。我已成年,但还是单身。刚有工作收入尚无。没有其他资产。我们全家都是法盲。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父亲。其他的人真的指望不上。我没有告诉生母关于这件事,但是有如实告诉继父。他只是口头安慰而已。生母经济情况很好,那边还有继父的女儿,以及我同母异父的弟弟。另外继母还有父母和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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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情况是这样的:
先说父亲这边。
自2003年开始,由于父亲患有肝硬化,继母的父母生病加上她女儿在异地上学,因此长期分居。每年只有父亲探亲假才去异地见面,每次大约30日左右。截止今年为止,期间他们共同生活除了探亲假之外,见面次数少于5次。每次少于10天。他们双方各自工作,先开始大约有10年时间继母无工作收入,是父亲养家。后来继母有工作后,家庭主要开销也是父亲承担。继母的女儿也大学毕业一年半了,工资每月4000,继母工资每月2500左右。父亲每月工资1800左右。继母和继母的女儿从未对我及其他家庭成员支付过生活费和其他费用,也未尽其他义务。父亲患有肝硬化10年以上,前天确诊为肝癌晚期。继母得知后不主动请假,也不汇款,只让我姑姑寄化验报告去给她,说异地可以治疗。但要求我姑姑护送过去。继母自2003年起一直在异地住在爷爷的房子里,她女儿也同住。同时将我拒之门外。我父亲和继母是1996年在一起的,当时一起到异地投奔三姑(父亲的亲姐姐之一,排行老三)。自那时开始,一直受爷爷和三姑的照顾,有多年同吃同住的经历。三姑同时也照顾爷爷奶奶,奶奶瘫痪及去世以及去世之后的料理,三姑起到主要承担。三姑曾经出资给我父亲买过车和房,但我父亲有合法的证件(房产证,购车合同,土地证等)可以证明车和房是我父亲名下个人资产。同时,在继母居住地,继母有车,所有权我不清楚。她的工资具体数字我不清楚。另外父亲的存款以及其他资产我不清楚,手上也无证明。但我个人长期打工在外,很少花父亲给的钱。父亲的个人生活费用有一部分在账本上和物业费等证明条上看到明确记录。我只看到一张前几年的基金合同,上面有提取资金12万的字样。我爷爷在异地有两套房产,他本人有四个直系子女,奶奶已经去世。我父亲是他唯一的儿子。目前三姑已经占了一套房产,并且出资装修,另一套一直是我继母和她女儿住着。我并未看到确实的证明说这个房子已经归三姑所有。一切都是她口头所说。现在她又承担了父亲的20%的医药费。以及她自愿支付的营养针等费用。她做的很多决定事先我都是不知道的。而且付费证明也不在我这里。父亲住院期间很多事都是三姑单方面操作。因为爷爷已经80多岁患有心脏病,加上家里核心人物一直是三姑,爷爷和爸爸都因为患病不愿意直面法律程序和相关的任何话题。爸爸尚不知他的实际病情。大姑和二姑多年都在异地并未对父亲和爷爷进行主要的抚养,只是爷爷奶奶住院期间他们过来探望陪护。现在三姑已经跟我明说如果我父亲去世,她要爷爷的房产,还跟我说,我爸爸的车和房都是她出资的。她都要。他们都说我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房产。几个姑姑都不走法律程序。我妈妈已经离婚多年,对我不再尽任何义务,并且情感上我和她也关系不好。我家里还有主要的亲属包括三姑的老公,女儿,女婿,以及我奶奶的妹妹一家等。在情感上都会起到影响力。我如果申请法律程序,势单力薄很难对我有利。但父亲的病情随时都可能昏迷死亡。他本人还不知道。我如果说了,怕会加重他的病情。全家都不主张我说。但如果不说,我担心后面的财产分配问题。我已成年,但还是单身。刚有工作收入尚无。没有其他资产。我们全家都是法盲。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父亲。其他的人真的指望不上。我没有告诉生母关于这件事,但是有如实告诉继父。他只是口头安慰而已。生母经济情况很好,那边还有继父的女儿,以及我同母异父的弟弟。另外继母还有父母和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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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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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讲,若你的父亲有意外,你的继母及她的女儿,你,你的爷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合法继承。你的姑姑等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她没有优先权,所以房子等财产没她的份。若你的爷爷有意外,你的父亲及你的姑姑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合法继承。
你虽没继承权,但是你父亲是有继承权的,他的那一份在你父亲不测时,由你来继承。
以下是《继承法》http://baike.baidu.com/view/17031.htm?fromId=608020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虽没继承权,但是你父亲是有继承权的,他的那一份在你父亲不测时,由你来继承。
以下是《继承法》http://baike.baidu.com/view/17031.htm?fromId=608020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追问
如果患病期间,是我三姑(我爸爸的姐姐)我的姨姥和小姨,我自己陪床照顾,出钱治病。继母和她女儿从未出现,爷爷也为出现,按法律我可以有更多的继承权吗?
追答
没有,除非财产所有人愿意将所有财产给你,也就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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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你爸爸的病要治,继母应当尽义务,奶奶的遗产应当分配变现用以治病。你是儿子,己成年,比你姑姑有权利处置你爸的病。你爷尚健在不存在遗产的事,他房子由你继母住,需要你爷爷决定。因此,现在以你要求你继母拿钱治病为主,法律上讲是尽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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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还是要依法分析的,你父亲的遗产在继承人间依法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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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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