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长安城中坊市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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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daijiang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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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是住宅区,市是商业区,市坊分开。唐朝时市有两个,东市和西市。东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聚集”。

坊市制主要表现为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加控制。唐代城市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将商业区和居住区分开,居住区内禁止经商。
君家浓酎我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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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存在达千年之久的坊市制度,它的最大作用莫过于创设了一个法治的城市商业空间。当它实现了对作为居民区的坊和商业区的市的严格隔离,并对“市”进行官设官管,施以监控后,一个封闭式的市制便形成了。
古时的“市”与“城”同时出现,“城市”一词也因此而来。据《考工记》记载,西周时的城市被纵横的道路划分为一个个方形里坊。市位于城中,也呈方形,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里坊,与普通里坊相比,区别仅在于坊内置宅而不设店,市内设店交易而不置宅,这样的市称为坊市。
坊市为一方形区域,四周有墙包围,四面各设一门作为市的出入通道。市与里坊一样,朝开夕闭,交易聚散有时。市内店铺分类设立,由官府派专门官员进行管理。早期市中还建有较高的市楼,官员居于楼阁之上,便于掌控全市。早期一座城市中仅设一市,后来因为商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按方位称东市、西市等。
坊市的交易模式从西周一直持续至唐代。从《木兰辞》中“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这几句诗句可以看出,北朝时商品交易仍为坊市制,商品分市交易,基本日用品都能在市中购得。
隋文帝在汉长安东南营建新都,定名大兴。大兴总面积达84.1平方公里,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都城。公元605年隋炀帝即位,又下令在汉魏洛阳城西十八里营建东京。东京面积45.3平方公里,是规模仅次于大兴的城市。公元618年,唐建国后,改大兴为长安,改东京为洛阳,又称东都。
长安平面呈横长矩形,东西宽9721米,南北长8652米,大城称外郭。城内北部正中建内城,东西宽2820米,南北深3336米,面积9.4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二部。南部深1844米为皇城,城内集中建中央官署;北部深1492米为宫城,内为皇宫、太子东宫和供应服役部门的掖庭宫。宫城北倚外郭北墙,墙外为内苑和禁苑。外郭中,宫城、皇城以外部分全部建矩形的居住里坊。在皇城以南,与皇城同宽部分东西划分为四行,每行南北划分为九坊,共有三十六坊;在皇城、宫城东西侧各划分为东西三行,每行南北划分为十三坊,共七十八坊;东西各以二坊建东市、西市,实有一百一十坊。各坊或东西同宽,或南北同深,并与皇城、宫城之长和宽相对应。在坊间形成九条南北向街和十二条东西街,另外沿外郭城内四面还各有顺城街,共同组成全城以棋盘状的街道网,其规模程度在中国城市史上是空前的。长安主要城门都有三个门洞,中间是皇帝专用的,左右供臣民出入。相应的,干道上也是中间为御路,两侧是臣民用的上下行道路,两侧植槐为行道树,最外侧为排水明沟。长安官员乘马出行有很大的马队,因此道路都较宽,最宽的是宫城与皇城间的东西街,宽220米,中轴线上主街宽155米,其余主干道宽也在100米以上,坊间的街也宽40米至60米。城内各里坊,在皇城前的四行三十六坊较小,只开东西坊门,坊内有东西横街;在皇城左右各三行共七十四坊较大,四面各开一坊门,形成十字街,分全坊为四区,每区中又有小十字街,再分为四小区,全坊共分十六小区,每小区用三条横巷划分,内建住宅。但大贵族官员不受此限,有的王府、官邸可独占十六分之一坊、四分之一坊、半坊甚至全坊,极为巨大豪华。东西两市各占两坊之地,面积都在一平方公里以上,每面开二门,道路网呈井字形,内开横巷,安排店铺。长安还建有大量寺观,八世纪初时有佛寺九十一座,道观十六座。国家及大贵族建的寺观规划可占半坊或全坊,如慈恩寺、兴善寺。长安有大量西域中亚商人,还为他们建有波斯寺、祆祠和基督教支派景教的寺院。
唐长安的皇城与宫城相连,实即内城。自曹魏洛阳只建一宫,宫前主街两侧建官署的布局形成后,都城已较两汉整齐壮观,但宫殿、官署、坊市共在一城仍难免干扰。隋规划大兴城时把宫城、皇城集中于内城,坊市全部建在外郭中,是一创举。但它的雏形已出现在北魏洛阳,隋唐长安是在它的基础上加以完善而已。官署集中于皇城,外郭专建坊市,都可以有规则地排列,形成棋盘格状街道网。中国古代在城市施行封闭的里市制度至迟始于战国时期(公元前390年左右),由于在宫殿和官署之间布置,道路及街区都不甚规整,至隋唐长安把里坊布置在外郭后,才形成中国历史上最巨大、规整、中轴对称的里坊制城市。
长安城市建设不啻颇具规模,商业市场和交易也高度繁荣。据文献记载,唐长安城当时在皇城偏南设置东、西两市,所有生产和出售的商品都分类分区集中在这两处。西市经营范围比东市要广,同时又是一个著名的对外贸易市场,外商云集。政府在两市中心专门设有市署和平准局,由专职的人员负责检查商品质量、真伪和度量衡器,管理市场价格,定时进行交易,并按时启闭市门。
商业规模大、产品类别多、经营范围广是长安商业的主要特点。两市商贾多达220行,买卖非常兴盛。据日本僧人圆仁记载,843年一次失火即烧去东门曹门以西商肆4000余家,其商贸规模之大可以想见。在唐中宗时,两市商户往往在正铺外更造偏铺以扩大营业面积,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出面予以干预。景龙元年十一月:“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此后,这样的商业活动更加突破了里坊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宵禁的限制,开始向整个城市社会生活全方位地渗透。
唐承隋迹,其国都在隋朝大兴城的基础上扩建而成。“隋氏营都,宇文恺以朱雀街南北有六条高坡,为乾卦之象,故以九二置宫殿以当帝王之居,九三立百司以应君子之数,九五贵位,不欲常人居之,故置玄都观及兴善寺以镇之。”这样的城市建设主导思想直接影响了唐长安城市的规划建设。唐代国都的建设充满了天人合一的文化精髓。唐长安城位于龙首川一带,这里三面临水,南浸终南子午谷,北踞渭水,东临灞水,西面是隆起的龙首塬,其间六条高岗此起彼伏,自东南向西北延伸;“八水”环绕城外,“五渠”流经城内,构成了唐代长安城市的基本地貌和附着其间的浓郁王朝地理思想痕迹。
长安有南北大街11条、东西大街14条;交错的25条大街,将全城分为两市一百零八坊。里坊的布局沿中轴线左右对称、均匀分布,呈棋盘式。“皇城之东尽东郭,东西三坊。皇城之西尽西郭,东西三坊。南北皆十三坊,象一年有润。……皇城之南,东西四坊,以象四时,南北九坊,取则《周礼》王城九逵之制。”
坊市制的出现首先是为了满足统治阶层实施商业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早期商业尚不发达的一种表现,这一时期,交易店铺数量不多,只用一个或数个面积有限的坊市即可容纳。此外,坊市制下,商人的商业活动受到各种限制及监督,也体现出早期商人社会地位的低下。
坊市制主要表现为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加控制。唐代城市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将商业区和居住区分开,居住区内禁止经商。宋代逐渐打破了坊市格局,允许商人经商,街道上随处可以开设店铺。尤其是北宋都城开封和南宋都城临安,城市人口都超过百万,是当时世界上最大、最繁华的大都市。
汉长安城位于今西安市区西北郊外,面积约36平方公里,大约是同时期罗马城的四倍。城市有12座城门和8条主要街道,最长的街道长5500米。城内的宫殿、贵族宅第、官署和宗庙等建筑约占全城面积的三分之二。
宫殿集中在城市的中部和南部,有长乐宫、未央宫、桂宫、北宫和明光宫等。其中未央宫是从汉惠帝开始的许多皇帝的居住和处理朝政的地方,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宫殿之一。在城西有面积广大的上林苑,苑内主要有昆明池、建章宫等。在城南有一组王莽时期建造的礼制建筑。
居民区分布在城北,划分为160个“闾里”。市场在城市的西北角上,称为“长安九市”。汉长安城一改战国时期大小城相套的格局,把居民区、工商业区和宫殿区集中在一座城市里,后世的都城都沿用了这一体系。
宋代以前,中国传统城市大多是各朝代的统治中心或军事重镇,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对城内的居民和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坊市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从字义上来分析,“坊”与“市”是两个概念。
坊是住宅区,市是商业区,市坊分开。唐朝时市有两个,东市和西市。东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聚集”。
坊,又叫里,或称坊里,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单位。唐人苏鄂在《苏氏演义》中指出,“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方者,正也。”“市”则为商品交换的场所。
坊市制主要表现为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加控制。 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管理功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为主要目的(侧重于坊),而服务功能则带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侧重于市)。“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坊市制中的“坊”是将城市中各类建筑划分成封闭的地理空间,将城市居民分区居住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封闭式管理模式。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居住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坊市制至迟在西周时便开始萌芽,“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春秋战国时期,坊(里)市制度逐渐形成,“匠人营国,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到汉代坊市制进一步完善,坊市布局比较规则齐整,汉代长安城内“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傍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魏晋以降坊市制度进一步巩固发展,北魏时期,洛阳就已形成了棋盘式的格局,“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这种带有较强封闭性的制度于唐代达到了顶峰。 诗人白居易曾用诗生动地描述了坊市制下长安城整齐划一的概貌:“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唐代的坊市制根据城市的封建等级(而不是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不同城市建立坊区数目,例如唐时长安有108坊,东都洛阳有103坊,扬州、苏州约有60坊,沙洲仅有四坊等,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度。市、坊严格分开并将居民区用围墙圈起来,实行坊里邻保制、按时启闭坊门制、宵禁制等有利于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控制的配套措施。当时,一些江湖人士或恶少逞能滋事也多在坊外发生,而坊内很少见,说明正是这种比较严格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将各类居民区分开,并将外来侵扰隔绝开来,有利于城市的治安与稳定。同时这样也有助于城市美观和城市面貌的维护。唐代前期,政府严禁随意突破坊墙侵街造屋,坊墙因之得以长期保持平直。大量唐代城市(例如长安、洛阳等),总体布局很长时间未发生大的变动,充分说明唐代城市坊的设置大致符合城市建筑的规律。结合当时的社会条件,唐代政府对“市”也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尽管有些规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根据城市的行政级别不同而设定“市”的级别,从而安排相应级别的官员负责管理,并强行规定物品的价格和交易时间,“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具有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政府还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忽略了各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唐后期草市的大量出现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这一整套城市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仍旧具有众多合理之处。首先,将商品分门别类设立专门的行,既便于市场管理又有利于市人交易。史料记载长安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不仅长安等大都市,即便地方州县内亦有米行、绢行、铁行等各行的划分,这里的“行”就是同类货物售卖专区。其次,加强对度量器物的管理,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唐律疏议》规定:“凡官私斗、秤、度尺,每年八月诣寺校印署,无或差谬,然后听用之。”再次,加强质量管理和禁止非法牟利,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唐律疏议》记载“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得利计赃重者,计利准盗窃论。贩卖者,亦如之。”另外还有对市门的修缮和禁止在市中聚众扰乱等规定,都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唐朝的坊市制度比较严格,坊为居住区,市为商业区,并规定“非三品以上之人,不得沿街开门”电视里那些古代剧那种商住两用,沿街开铺的情形在唐朝,至少在中唐以前是不可能出现的。坊中一般不可能有客栈,客栈在城市市区的话,只能在市中才有。亲仁坊应该没有客栈存在。不过,中唐后期,坊中人有“侵街打墙”之举,也可能在坊中有客栈的存在。
回族从形成开始,居住就比较分散,故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元时回回主要聚居在交通沿线,商业中心和城市,如东南沿海各港口(广州、泉州、杭州)以及内地的扬州、开封、洛阳、西安等地。 明清以后,封建统治者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将回民不断迁徙分散,与汉族杂居。有的甚至被迁赶到边远的穷乡僻壤和深山沟壑里。在这种情况下,回族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清真寺为中心,集中团结在清真寺周围,成为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回族小聚居区。回族把这种小聚居区在民族内部用“坊”来划分和称呼。回族的先民在唐宋时期被称为“蕃客”,一直到元统治了东南各省后,还被称为“回回蕃客”,把蕃客所住的地方叫“蕃坊”。后来经过发展演变,回族把自己住的地方通称“坊”了。
伴随着唐末以来的坊墙的毁灭性破坏,商业大潮也冲决了市墙,坊市制度的末日,使商业活动摆脱了时空上的限制。而在高墙市门、鼓钲锁钥变成瓦砾废铁的同时,一排排临街而建的民居、店肆树立起来。因而,在两宋时期便出现了商业荟萃的繁华大街。如《都城纪胜》记载的南宋杭州城,“自大内和宁门外,新路南北,早间珠玉珍异及花果时新海鲜野味奇器天下所无者,悉集于此;以至朝天门、清河坊、中瓦前、灞头、官巷口、棚心、众安桥,食物店铺,人烟浩穰。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唯中瓦前最胜,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其余坊巷市井,买卖关扑,酒楼歌馆,直至四鼓后方静,而五鼓朝马将动,其有趁买早市者,复起开门。无论四时皆然”。这显然是一个打破时空概念的开放性的市廛,它不仅遍布街巷、深入坊区,且给人一种“不夜城”的感觉。
作为高度繁荣、成熟而具备融合力的唐代长安政治文化,具有充分的吸收力和同化力。一方面,这种先进的政治文化极具影响力,成为当时倍受瞩目的政治文化模式;另一方面,这种开放的文化体系又不断同化外来文化品类,更加丰富自我文化内容。将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文化要素有机和谐地结合起来,上下有度,各安其所,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和柔性特点,皇帝的也是民间的、宫廷的也是市井的、政治的也是商业的、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例如在唐代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中,不仅吸收了唐朝社会各个阶层的优秀士人参与政治管理和城市管理,甚至还委任一些异族人士充当重要的官员。他们不仅有来自契丹、回鹘、吐蕃等少数民族,还有来自大食、波斯、突厥、安国、康国、天竺、高丽、新罗、百济、日本等国。这些外域人充当唐政府官员,一方面接受了唐代长安文化的熏陶,同时,也将自己本土的文化传入长安,形成文化的多元融合。
先秦到唐朝,盛行「坊市」制度。这是一种由政府管制的集中市场,划定在一个方形的区域内,设有门墙,定时交易。坊市内设有一列一列的「行」或「肆」,一般称有三十六行,七十二行,甚或三百六十行等等说法。同业店铺常集中在同一行或数行之中,对百姓进行交易。每一城市都有这样一座坊市,规模大的都市则有两座以上。例如唐朝的首都长安便设有九市。政府在各市场设有专职的管理官员,且有严格的管制规定。其后为便于对业界的联系和管理,设有「行首」或「肆长」,一般由政府任命,也可能由业界自行推出再由政府任命。同行同业之间当时还未形成正式的组织。坊市制度到唐代末期已经松弛,到北宋中期以后就完全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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