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2007年12月刚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是三年,但是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一下和我们好几个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不想就这么不声不响的走了,我该怎么做?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2007年12月刚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是三年,但是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一下和我们好几个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不想就这么不声不响的走了,我该怎么做?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忘记说了,当时签完劳动合同以后他们并没有将劳动合同的原件给我们员工一份,按照这样的说法他们是不是也违法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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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洱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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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 热爱苍山洱海,分享大理风光
苍洱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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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申请双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4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lamphere
2008-05-06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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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如不被执行,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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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曳风筝
2008-05-06 · TA获得超过58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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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去投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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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已注销
2008-05-0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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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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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己制理45
2008-05-06 · TA获得超过989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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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劳动法 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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