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医疗机构过错责任规定是什么
医疗机构过错责任规定如下: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找法网提醒您,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 不可抗力 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三、医疗事故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 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医学影像等就医资料;
2.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要有司法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