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物品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怎么算
法律主观:
消费税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引导民众正确消费、调整产业结构,将一些不健康、高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一、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_销售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以组成计税价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_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_(成本_利润)÷(1_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_(材料成本_加工费)÷(1_消费税税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_(关税完税价格_关税)÷(1_消费税税率);(四)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的计算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买价)_期初库存_本期入库_期末库存。二、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三、消费税减免政策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主要有:(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二)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三)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理、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应税消费品都属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企业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可以减征30%的消费税。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