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天数为啥要按21.75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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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法没有每月21.75天的规定。每月21.75天是指年平均月计薪天数,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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