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一、离婚后女方要孩子还是不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在 离婚 诉讼中,会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女方不要抚养权,而您想要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愿。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母亲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而父亲也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子女由男方抚养。
(二)如果你们双方离婚时都不愿抚养自己的子女,法院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直接判决不准予离婚,待双方妥善解决 子女抚养 问题后,可再行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二是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即裁定有能力有条件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何为“有能力有条件”?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能够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综合孩子年龄,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可构成 遗弃罪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