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需要两个人都去民政局吗
法律主观:
不一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身份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生效 离婚判决书 与离婚证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去 民政局办理离婚 证了。
法律客观:
不可以,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智力障碍、昏迷不醒或失踪才可以一人办理。《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