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计和普通审计的区别
IPO审计和普通审计的区别在于目的和要求不同。IPO审计是指为企业进行公开上市前的审计,需要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和要求,注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可靠性,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而普通审计则是对企业的日常业务和财务管理的审计,主要关注企业的风险控制、内部控制、会计准则的遵守情况等,旨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软件企业为开拓市场会与中介合作获取业务并支付佣金或居间费用。
1佣金和居间费用概述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居间合同。《民法典》取消了“居间合同”一词,将其变更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就是居间费用(中介费用)。
佣金和居间费用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2核查思路
关于佣金和居间费用的核查,审计师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关注居间业务存在的必要性、合规性以及居间费用占比的合理性等。一般软件企业选择这种销售模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直接获客成本,比如客户区域较为分散,居间商可以帮助公司在自身营销网络无法深度覆盖的地区,将产品推广至终端客户,有效降低业务成本,因此要结合行业惯例等分析发行人采用居间业务的必要性。在此前提下,要分析佣金或居间费用占收入比例的适当性,包括与行业其他公司对比情况、居间费用与收入的匹配关系、不同项目或客户费率差异较大的原因等。若比例过高或较为异常,审计师应关注是否可能涉及商业贿赂、利益输送、不正当竞争,以及若无高额佣金费用支撑下现有的市场份额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
二是关注居间人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方(或隐藏关联方),以不公允价格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包括居间方的基本情况、居间人的下游客户情况、是否仅为发行人或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除支付居间服务费以外,发行人与居间方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流、货物流。
三是关注佣金和居间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标准以及依据,是否与同业有较大差异,是否如实入账等。
3主要核查程序
基于以上分析,审计师可采用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客户情况、市场份额、销售及盈利模式等;
(2)分析发行人支付的销售服务费率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取得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表,分析销售费用中销售服务费的具体构成;获取发行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合同,对佣金计算依据与过程进行复核,检查相关合同条款、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资料;
(3)了解发行人销售佣金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将销售佣金与销售收入进行匹配,分析销售佣金的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情况是否一致、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该费用占比进行对比分析,并分析差异及原因;
(4)选取重要居间人客户实地走访,核查业务的真实性;函证交易额及往来余额;查验银行流水及会计账簿信息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核实;
(5)结合律师核实居间人与发行人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居间人的背景、与下游客户的关系等,分析采用居间服务的合理性;
(6)分析居间费用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大额现金交易,相关资金支付后是否形成体外资金循环,以及结算标准及依据的合理性;
(7)检查佣金付款的资金流水,访谈收取佣金的居间人;核查董监高的银行流水,核实是否与居间商存在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