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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标题”这样规定: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没有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之类的说明,与其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也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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