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难题,请帮忙分析一下!

甲乙两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为承租方)。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超过三个月未付租金,则甲可以解除合同。后甲以乙超过三个月为由起诉乙,要求解除合同。在庭审中,乙提供了一份证明,是... 甲乙两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为承租方)。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超过三个月未付租金,则甲可以解除合同。后甲以乙超过三个月为由起诉乙,要求解除合同。在庭审中,乙提供了一份证明,是当地基层司法所出具的,内容是乙曾经在未超过三个月时间到过该所反映情况,说甲故意不收钱,恶意成就合同解除条件。后来,法院法院采纳了该证据,驳回了甲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该司法所证明没有其他证据与之相印证。请问,法院是否该采纳该证据? 展开
 我来答
用霞英0d75885
2008-05-06 · TA获得超过292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15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369万
展开全部
1,是否应当采纳,要看证据的内容
2,如果司法所单单证明乙去反应过这个情况,而司法所未做核实或调节工作,那么,该证据虽然真实,但不足以证明甲故意不收的事实,法院不应以该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3,如果司法所证明乙来反应,进过司法所调查核实确实如此,那么这个证据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4,其实这样的情况,乙应当将租金到公证处提存是我们国家法律明确的规定。
10度深蓝
2008-05-06 · TA获得超过33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4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若无其他相关证据想印证,法院不应以该证据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