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你可以向学校或其上级机关教委反映,寻求以下解决措施:
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2、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你可以向学校或其上级机关教委反映,寻求以下解决措施:
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2、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