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逻辑学的几个问题

烦请各位高人指点1.我们在进行概念的划分的时候,需要遵循划分的规则。其中有“越级划分”的错误。书上举的例子是刑罚可以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 烦请各位高人指点
1.我们在进行概念的划分的时候,需要遵循划分的规则。其中有“越级划分”的错误。
书上举的例子是
刑罚可以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认为这种分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要一次划分的话,这样分所有的子项都具备了,为什么不正确呢?为什么一定要说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然后再对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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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乱步
2013-03-10 · TA获得超过34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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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为主刑,而刑法时主刑只可以用一项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为附加刑,在主刑的基础上还可以用多项附加刑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想问的并不是法律方面,而是以这个为例,想了解逻辑学方面的知识。麻烦您再回答的详细一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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