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新劳动法中关于拖欠工资能不能要补偿?
我们公司拖欠工资达三个月有余,因为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所以大家先请假在家,看公司恢复正常再上班.但到现在,公司既不能正常运转,工资还是不发.但公司也不说解散,就最近,让我门...
我们公司拖欠工资达三个月有余,因为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所以大家先请假在家,看公司恢复正常再上班.但到现在,公司既不能正常运转,工资还是不发.但公司也不说解散,就最近,让我门去拿一部分工资然后必须写离职单,过段时间再把剩余工资发到手,但这样还是拖着一分没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门可否在要工资的前提下,另外要求经济赔偿金,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再不工作就饿起来了.北京这地方又不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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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也可以选择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也可以选择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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